国庆加班如何计算加班费?


在国庆期间加班,加班费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法定休假日,指的是国家规定的像国庆节这种具有重要意义的节假日,劳动者在这天本应正常休息。而休息日,一般是指周六和周日,在国庆假期中可能会涉及调休的周末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工资支付标准:一是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庆假期通常包含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其中,国庆节的法定休假日是10月1日、2日、3日。在这三天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且不能用补休来替代支付加班费。例如,劳动者小李的日工资是200元,那么他在10月1日 - 3日加班,每天能拿到的加班费就是200×300% = 600元。 除了这三天法定休假日外,国庆假期中的其他时间属于休息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些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就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200%的加班工资。还是以小李为例,若他在休息日加班且无补休,每天能拿到的加班费就是200×200% = 400元。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一般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如果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总之,劳动者在国庆加班时,要清楚自己的权益,按照法律规定来计算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