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如何计算?


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涉及多个步骤和相关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务报酬所得的定义。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比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计算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时,要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例如,小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因为3000元小于4000元,所以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000 - 800 = 2200元。如果小张一次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由于5000元大于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则为5000×(1 - 20%) = 4000元。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再依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来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级数不同,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也不同。应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预扣预缴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比如,小赵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0元,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1 - 20%) = 16000元。对照预扣率表,16000元对应的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应预扣预缴税额就是16000×20% - 0 = 3200元。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此外,在年度终了后,劳务报酬所得要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