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怎么计算?
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对税款所属期的计算不太清楚。我每月工资发放时间不固定,有时候月初发,有时候月末发,也不知道奖金这些该算在哪个月的税款所属期里。想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到底是怎么算的,依据是什么?
展开


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明确这个时间对于准确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款所属期是按照“收付实现制”来确定的。简单来讲,就是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月份。比如,公司在2025年2月发放了员工1月份的工资,那么这笔工资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就是2025年2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这里的“按月”预扣预缴,就是按照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来确定税款所属期。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比如,小张在2025年2月为某公司提供了一次设计服务并取得报酬,那么这笔劳务报酬的税款所属期就是2025年2月。若小李在2025年2月到3月期间为某单位进行连续的技术指导服务,每月取得一次报酬,那么2月取得的报酬税款所属期就是2025年2月,3月取得的报酬税款所属期就是2025年3月。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假设小王出租房屋,每月收取租金,那么每个月收取租金对应的税款所属期就是该月。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小赵在2025年2月购买彩票中奖获得奖金,那么这笔偶然所得的税款所属期就是2025年2月。 总之,不同类型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的确定方式有所不同,但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纳税人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要准确确定税款所属期,以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