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生效期间继承的房产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的离婚判决书还在生效期间,这时候我继承了一套房产。我不太清楚这套房产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是算我个人的,还是和配偶还有关系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判决离婚生效期间继承房产的处理问题,需要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首先,判决离婚生效期间,是指从离婚判决书下达之后到其正式生效的这段时间。在我国法律里,婚姻关系的解除是以离婚判决书生效为标志的,在判决书未生效之前,夫妻关系在法律层面上依然存续。 关于继承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在判决离婚生效期间,如果继承房产时,被继承人没有通过遗嘱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归继承人一方所有,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这套继承的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配偶有权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相反,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写明该房产只归继承人一方,那么该房产就属于继承人的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参与分割。总之,判断该继承房产的归属,关键在于被继承人是否有明确的遗嘱以及离婚判决书是否已经生效。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