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如何计算?
我亲戚因为犯罪被剥夺了政治权利,我想了解下这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是怎么算的,是从判决那天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这方面我不太懂,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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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它的时间计算方式。 首先,对于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也就是说,一旦判决生效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就开始起算,直到该刑罚执行完毕。比如法院在2025年1月1日判决某人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2年,那么从2025年1月1日起,到2027年1月1日这段时间,此人就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状态。 其次,对于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例如,某人被判处管制3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个月,那么从管制执行开始,剥夺政治权利也同时开始,并且在管制执行完毕时,剥夺政治权利也结束。 再者,对于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拘役、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在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同样没有政治权利。比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那么在这3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他没有政治权利,等3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开始计算附加的2年剥夺政治权利时间。 最后,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其刑期从减刑后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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