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计算?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原因所负的债务。在青海地区,夫妻共同债务的计算和界定,依据的是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而不是地方有特殊的计算方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两人一起在购房合同上签字贷款,或者一方借款用于日常家庭买菜、孩子上学费用等支出,这些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这类债务,计算方式比较直接,就是实际发生的债务金额。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私自借贷大量资金用于投资,但这笔投资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正常情况下不算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投资收益用于家庭,或者夫妻另一方知晓并默认了该投资行为,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计算共同债务,就需要综合考虑债务的用途、收益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另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计算共同债务时,还要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偿还能力等因素。例如,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定数额,那么可以先从共同财产中进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剩余债务;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总之,计算青海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准确界定哪些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这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债务的产生原因、用途、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等多方面情况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