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后发现余罪会怎样计算?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判刑正在服刑,最近司法机关又发现我之前还有其他罪行没处理。我特别担心,不知道这新发现的余罪在法律上会怎么计算处理,会不会让我多坐很久的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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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服刑后发现余罪的处理是有明确规定的。这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做“数罪并罚”。简单来说,数罪并罚就是一个人犯了多个罪,法院要把这些罪的刑罚合并起来,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这里的第六十九条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首先,司法机关会针对新发现的余罪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法院会对这个新罪作出判决,确定新罪的刑罚。然后,把之前已经判决的刑罚和新罪的刑罚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来合并。比如,之前因犯罪被判处了5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了2年,现在发现还有一个新罪,法院对新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那么,就会把5年和3年按照法律规定合并,假如合并后决定执行6年有期徒刑,由于已经执行了2年,那么接下来就只需要再执行4年。 总之,服刑后发现余罪的计算处理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既要对犯罪分子的新罪进行惩处,也要保障其合法权益,合理确定最终的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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