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起止时间如何计算?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不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之后再去起诉,对方要是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你可能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就是说你主观上已经知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或者按照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情况,你应该能够察觉到权利被侵害了。比如,别人借你的钱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没还,从这个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你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了,诉讼时效也就开始计算。 再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当场就知道自己身体受伤了,但过了一段时间才知道具体的侵权人是谁,那么诉讼时效就从知道侵权人时开始计算。 对于诉讼时效的终止时间,就是在起算时间的基础上,加上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往后推三年,这三年的最后一天就是诉讼时效的终止时间。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例如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等。当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