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受案未立案时追诉时效怎么算?

我遇到个事儿,之前我去公安机关报了案,他们也受理了,但一直没立案。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追诉时效是怎么算的呀?会不会因为他们没立案,过段时间这案子就没法再追究责任了呢?我很担心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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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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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追诉时效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督促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职权,同时也避免让犯罪嫌疑人长时间处于不确定的法律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说,当公安机关受案后,只要该案件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当立案。如果应立案而未立案,那么追诉时效就不再受原来规定的期限限制。比如,原本一个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是5年,在公安机关受案后,即便过了5年,只要后续查明该案件应立案而未立案,依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这里的“应立案”是有判断标准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并且达到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就满足了立案条件。 所以,在公安机关受案未立案的情况下,如果是应当立案而未立案,追诉时效就不再受限制。但如果是不符合立案条件而未立案,那么追诉时效还是按照刑法的正常规定来计算。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等。 综上所述,判断追诉时效如何计算的关键在于该案件是否应立案。当事人如果对公安机关的受案未立案情况存在疑问,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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