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一次性奖励工资扣税怎么计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资扣税的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对于工资、薪金所得,是按照综合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费用六万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每年 6 万的免征额,平均到每个月就是 5000 元。 对于教师一次性奖励工资,如果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放,一般会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定综合所得收入额。将一次性奖励工资与该纳税年度内的其他工资、薪金收入相加,得到综合所得收入额。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用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 6 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第三步,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找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是超额累进税率,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四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假设一位教师全年工资收入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工资 2 万元,专项扣除 2 万元,专项附加扣除 1.2 万元。那么综合所得收入额就是 10 万 + 2 万 = 12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 12 万 - 6 万 - 2 万 - 1.2 万 = 2.8 万元。根据税率表,2.8 万元对应的适用税率是 3%,速算扣除数是 0。所以应纳税额 = 2.8 万 × 3% - 0 = 840 元。 不过,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全年一次性奖金还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但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