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厂里负担的费用怎么计算?


工伤赔偿中厂里负担的费用计算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其次,伤残津贴(适用于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再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的标准差异较大,比如有些地区会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来确定具体金额。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总之,工伤赔偿中厂里负担费用的计算要根据具体的工伤情况、伤残等级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等来综合确定。职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