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了工伤后发的工资怎么计算?
我受了工伤,现在走了工伤认定流程。但我不太清楚之后工资该怎么算,是和正常上班时一样吗?会不会有什么变化?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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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流程启动后,关于工资的计算涉及到停工留薪期这一重要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职工的工资待遇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俗来讲,就是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在停工留薪期内都应保持不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如果职工的工伤比较严重,经过相关部门的确认,停工留薪期最多可以达到24个月。 例如,小李每月工资为5000元,还有每月固定的绩效奖金1000元。他在工作中受伤进入停工留薪期,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他所在单位每月应按照6000元的标准向他发放工资。如果他的伤情严重,经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6个月,那么在这延长的6个月内,单位依然要按照每月6000元的标准发放工资。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也就是说,当职工的工伤情况稳定,进行了伤残等级评定后,工资发放就会按照伤残待遇的相关规定执行,而不再是按照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此时的工资发放情况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治疗情况和相关规定有所不同。职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及时与单位沟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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