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工伤工资该如何计算?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还在休养。单位给我发了工伤期间的工资,但我感觉金额不太对。我想知道正常情况下,工伤工资是怎么计算的呢?具体有哪些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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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资,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在治疗和恢复期间,单位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伤期间的基本生活,让职工能够安心养伤。 关于工伤工资的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有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停工留薪期,指的是职工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会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其中的“原工资”,通常是指职工在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时,要把这12个月的工资总额加起来,再除以12,得到的就是月平均工资。比如,小李在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是6万元,那么他的月平均工资就是6万除以12,等于5000元。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就应该每月按照5000元的标准给小李发放工资。 不过,如果职工工作不满12个月,那就要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比如,小张工作了6个月就受了工伤,这6个月的工资总额是3万元,那么他的月平均工资就是3万除以6,等于5000元,单位也应按这个标准发放工伤工资。 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情况就会有所变化。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就会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还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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