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登记要怎么取消?

我和对象刚登记结婚不久,现在发现彼此性格实在不合,日子过不下去了,想取消这个婚姻登记。但我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是和结婚登记流程差不多,还是有别的特殊要求和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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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撤销
  • #离婚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姻登记的取消在法律上通常指的是婚姻关系的解除,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撤销婚姻,另一种是离婚。 首先说可撤销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存在胁迫结婚或者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这些法定情形,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旦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登记的效力就会被取消,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另一种常见的情况是离婚。离婚又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至此解除。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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