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卖给别人后又过户给另一个人该如何处理?

我把房子卖给了一个人,收了他一部分钱,但后来又把房子过户给了另一个人。现在第一个买家找我理论,说我这样做不对。我想知道我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第一个买家有什么权利,我又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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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卖房人将房子卖给一个人后又过户给另一个人,这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责任。 首先,从合同角度来看,卖房人与第一个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旦合同成立,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卖房人将房子又过户给他人,这显然违反了与第一个买家的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其次,对于第一个买家来说,他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由于房子已经过户给了第三人,继续履行合同可能已经无法实现,那么第一个买家就有权要求卖房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再者,从物权角度看,房子过户给了第二个买家,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第二个买家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如果第二个买家在购买房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卖房人已经将房子卖给了第一个买家,仍然与卖房人进行交易,那么第二个买家的行为可能构成恶意串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被认定为恶意串通,第二个买家可能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卖房人在将房子卖给一人后又过户给另一人的行为是存在法律风险和责任的,第一个买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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