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成功但开错了要怎么撤销?


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发票是非常重要的财务凭证。当开票成功但开错了需要撤销时,这其实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发票作废或者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具体的处理方式要根据发票的类型以及是否跨月来区分。 首先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是当月开具的普通发票开错了,操作相对简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当月,发现发票开具有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操作时,在开票系统里找到这张开错的发票,直接点击“作废”按钮就可以了,然后把纸质发票各联次注明“作废”字样留存。 要是跨月发现普通发票开错了,就不能直接作废了,而是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先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开错且符合作废条件的,处理方法和普通发票类似。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如果跨月了,那就比较复杂一些。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