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居住权怎么变更?
我离婚时法院判了我有居住权,但现在情况有变化,我想变更居住权的相关内容,比如居住期限或者居住范围。我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要走什么流程来进行变更,也不清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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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居住权的变更涉及到对居住权益的重新调整,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了解居住权是什么。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在离婚案件中,居住权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于离婚居住权的变更,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可以签订变更居住权的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变更的事项,如居住期限、居住范围等,并签字确认。之后,双方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变更登记手续,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变更居住权同样需要经过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一方要求变更居住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判断是否存在变更居住权的法定事由,比如一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居住条件发生改变等。法院判决变更居住权后,当事人要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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