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鉴定人必须出庭吗?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其中有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我对这个鉴定意见有些怀疑,想让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但又不确定鉴定人是不是必须出庭。所以想问问在刑事诉讼里,鉴定人有没有出庭的必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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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鉴定人并非必须出庭。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情形。 鉴定人出庭是有条件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也就是说,要满足两个条件鉴定人才会被要求出庭,一是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提出了异议;二是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鉴定人有出庭的必要。 假如满足了上述条件,而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那么该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体现了法律对于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使用的严格要求,只有经过法庭上的质证等程序,鉴定意见才可能被采纳。 但是,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比如虽然有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但法院认为没必要让鉴定人出庭,或者根本没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那么鉴定人通常就不需要出庭。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刑诉鉴定人必须出庭,而是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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