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中鉴定人不出庭会有什么后果?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里面有鉴定人做的鉴定报告。现在对方律师质疑鉴定结果,要求鉴定人出庭,但鉴定人一直拖着不出庭。我想知道在刑事诉讼里,鉴定人不出庭会有啥后果啊?会不会影响鉴定报告的效力?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是一个重要的程序环节。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鉴定人不出庭的后果。 首先,从鉴定意见的效力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意味着,如果鉴定人不出庭,而该鉴定意见又存在争议且法院认为其应当出庭的,那么这份鉴定意见就不能在法庭上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打个比方,在一个伤害案件中,对于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意见存在争议,法院要求鉴定人出庭说明情况,但鉴定人不出庭,那么这份伤情鉴定意见就不能被用来判定嫌疑人的罪责。 其次,对于鉴定人本身而言,不出庭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虽然刑事诉讼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对拒不出庭鉴定人的具体处罚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可以向鉴定人所在的鉴定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鉴定人进行警告、暂停执业等处分。这样做是为了保障鉴定人的出庭义务得到履行,维护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此外,鉴定人不出庭还可能影响整个诉讼的进程和公正性。如果鉴定意见是案件的关键证据,而鉴定人不出庭对其进行解释和说明,那么可能导致法官无法全面、准确地了解鉴定过程和结果,从而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裁判的公正性。而且,这也可能会使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产生怀疑,增加当事人的诉累,降低司法效率。 综上所述,在刑事诉讼中鉴定人不出庭会产生多方面的后果,既影响鉴定意见的效力,也可能使鉴定人面临一定的处罚,同时还会对诉讼的进程和公正性造成不利影响。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