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如何改名字?


在探讨拆迁安置房房产证改名字的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下什么是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改名字的情况有多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及对应的办理方式。 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还未办理房产证之前,如果想要更改名字,通常可以与拆迁部门协商。若情况合理,拆迁部门会允许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更改被拆迁人的名字。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修改,从而为后续办理房产证时使用新的名字奠定基础。 当房产证已经办理下来之后,要改名字就属于一般的房产过户行为了。常见的过户方式有赠与、买卖和继承。 如果是赠与方式,赠与人与受赠人需要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然后双方携带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合同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根据《契税法》规定,房屋赠与需要由受赠人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买卖过户的话,买卖双方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条款。接着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提交身份证、房产证、买卖合同等资料。同时,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费。相关的税收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关的税收法规中有明确表述。 若涉及继承改名字,需要先确定继承人。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人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后,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依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在继承房产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拆迁安置房房产证改名字要根据不同阶段和具体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改名字的手续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