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和解后执行费怎样收取?

我有个案子进入执行阶段了,现在和对方达成了执行和解。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执行费该怎么收取,是和正常执行一样吗,还是有特殊规定?想了解下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方式。
展开 view-more
  • #执行和解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在执行和解之后,执行费的收取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执行申请费的收取有明确的规则。首先,执行申请费是由被执行人负担的。如果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执行和解协议得到履行时,一般会根据实际的执行情况来计算执行费。若执行和解协议完全履行,相当于执行程序以和解方式顺利结束,执行费的收取通常会按照最终执行到位的金额来计算。比如,原本执行标的是100万元,在执行和解后,实际执行到位80万元,那么执行费就会以80万元为基数,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该办法规定,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如果执行和解协议未能履行,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此时执行费的计算仍然会根据恢复执行时所涉及的金额,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执行。也就是说,即使达成了执行和解,但后续又恢复执行的,执行费还是要依据实际的执行情况来确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