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住物业费怎么收取?
我买了套房子,但一直没住进去。最近物业通知我交物业费,我觉得自己没住就不该交这么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房子没住的情况,物业费到底该怎么收呢?是和正常居住一样全额收,还是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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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即便房子没住人,物业费的收取也有相应的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也就是说,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业主就有义务缴纳物业费,不能因为房子没住而拒绝缴费。 不过,在一些地方可能存在特殊规定。部分地区考虑到房屋空置等情况,会出台政策允许对未入住房屋的物业费进行适当减免。例如有些地方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所以,具体的收费情况还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业主认为物业费的收取不合理,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沟通,也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咨询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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