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后医患该如何选择?


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都有多种选择途径来解决问题。 对于患者一方来说,首先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协商是一种较为温和、直接的解决方式,患者可以直接与医院相关部门,如医务科等进行沟通,提出自己的诉求,包括对医疗结果的疑问、赔偿要求等。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快捷、成本低,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矛盾的激化。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 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公正地进行调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司法确认。 患者还可以通过行政调解,即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依据其职责和相关规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接到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若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患者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一种较为严肃的解决方式,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患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医疗机构一方,在面对医疗纠纷时,同样应该积极与患者进行沟通协商,如实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等信息。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患者提出调解申请,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调解工作。若患者提起诉讼,医疗机构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诉讼程序,提供相关证据和答辩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