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该如何选择?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两种方式及选择方法。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指的是由单位(扣缴义务人)在发放工资薪金时,依据你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每月为你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这样一来,你在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就能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优惠。打个比方,你有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单位在计算你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会先扣除这些项目的金额,然后再计算你当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能及时享受减税,不用等到年度汇算时再申请退税。其依据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是你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自己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这种方式下,你在平时取得收入时,单位不会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你需要先按照月度预缴个人所得税。等到年度汇算时,你把全年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次性申报,多缴纳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例如,你有一些在年度中间才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或者你不想让单位知道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可以选择这种方式。依据同样是上述办法,纳税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在选择申报方式时,你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如果你希望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减税优惠,并且不介意单位掌握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那么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比较合适;如果你不想让单位知道你的个人扣除信息,或者有一些扣除项目是在年度中间才符合条件,或者平时没有及时申报扣除,那么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