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建筑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在我国,建筑工程分包要合法,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件: 首先,主体资格要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这就要求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例如要从事房屋建筑施工分包,就需要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专业承包资质等。如果分包单位没有相应资质,那么这种分包就是违法的。比如一个只具备普通劳务资质的单位去承接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分包必须经过建设单位认可。同样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意味着如果总承包合同中没有预先约定可以分包某些工程,那么在进行分包时,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例如,总承包单位想要将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出去,而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就需要和建设单位沟通并获得其认可。 再者,分包的范围要合法。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也就是说,主体结构不能分包出去。比如在一个高楼大厦的建设项目中,大楼的框架结构等主体部分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己组织施工,不能分包给其他单位。而除主体结构外的一些专业工程,如消防工程、防水工程等,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分包的。 另外,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建筑法》明确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这是为了防止层层转包,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例如,一个分包单位承接了某项专业工程后,不能再将该工程转手分包给其他单位。 最后,要注意禁止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转包则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一旦被发现,相关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建筑工程分包要合法,就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这些要件,这样才能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