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索要赔偿钱?


在离婚时索要赔偿钱,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 首先是关于经济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是说,如果在婚姻中一方承担了更多诸如照顾孩子、老人或者全力支持对方工作等家庭责任,即使夫妻没有约定财产分别制,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也可以主张适当多分或者获得对方的经济补偿。 其次是离婚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比如,一方因为另一方的家庭暴力行为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等,属于物质损害赔偿;而因对方的过错行为导致自己精神痛苦等,则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要索要赔偿钱,首先双方可以尝试协商,若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可将相关内容写在离婚协议里。要是协商不成,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证据等来判定是否支持赔偿请求以及赔偿的数额。 相关概念: 重婚:指已婚人士在婚姻存续期间再次与他人缔结合法婚姻关系。 与他人同居:已婚人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除配偶之外的第三人保持长期、稳定的非婚姻关系。 家庭暴力:行为人通过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方式,对其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 虐待:持续性、频繁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构成虐待罪。 遗弃:家庭成员之间负有赡养、抚养 、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