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注意事项?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首先,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只有在存在这些法定过错情形时,无过错方才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其次,关于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程序。一般来说,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再者,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主张赔偿的关键,例如证明对方重婚的结婚证、对方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要合法、真实、有效,能够有力地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 最后,在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此,无过错方在提出赔偿数额时要合理,不能漫天要价。总之,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诉求,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