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的主播该怎么称呼?
我是一家直播公司的工作人员,最近和不少主播签了合同,但是在一些文件和交流里,不知道该怎么称呼这些签了合同的主播,是叫签约主播、合同主播,还是有更合适、更符合法律规范的称呼呢?有点拿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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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签合同的主播并没有统一的、具有严格法律定义的特定称呼。不过在日常商业和行业交流中,较为常见的称呼是“签约主播”。 “签约主播”这一称呼通俗易懂,它明确表明了主播与相关主体(如直播平台、经纪公司等)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当主播与一方签订合同后,双方就形成了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的具体权利和义务通常会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例如主播的直播内容、时长、报酬等,而另一方则可能承担提供直播资源、推广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主播与相关主体签订的合同,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都具有法律效力。 除了“签约主播”,在一些特定场景下,也可能会根据合同的性质进行称呼。比如,如果主播签订的是独家合作合同,可能会被称为“独家签约主播”;如果是短期合作合同,可能会有相对应符合其合作特征的称呼,但本质上这些称呼都是基于“签约主播”这一基础概念进行延伸的,核心都是表明主播处于签订了合同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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