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别人欠我钱,把房子给我,但房子房产证没办下来,这房子算我的吗

有人欠我钱,说把房子抵给我,可房子的房产证一直没办下来。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房子现在能不能算我的?是直接就归我了,还是得等房产证办下来才有说法?要是不算我的,那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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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这房子通常不算完全属于您。 首先,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关键法律文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俗来讲,就是只有完成合法的登记手续,房子的所有权才真正发生转移。 虽然别人把房子给您来抵债,但因为房产证没办下来,也就意味着没有完成法律上的产权登记,所以在法律层面,房子的所有权还没有正式归您。 另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指出,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等材料 。没有房产证,就缺少了重要的权属证书,无法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不过,如果您有相关的抵债协议、付款凭证等,可以证明房屋抵债这一事实。但这些只能说明你们之间存在这样一个约定,并不能直接证明房子就是您的。 如果想要房子真正归自己,等可以办理房产证时,要及时依据相关协议和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若对方不配合,可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约定,协助办理房产证,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登记:就是把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情况,在专门的登记机构进行记录。登记之后,这些物权变动情况才会在法律上生效。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简单说就是把房屋的所有权从一个人转到另一个人名下,需要按照规定办理一系列手续,让这个转移在法律上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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