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立案该怎么办?
我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可他们说不立案。我不明白为啥不立,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没法得到保障,想知道遇到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况究竟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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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况时,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立案。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的决定,会通知您不立案的原因,您对该决定不服的话,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您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院来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工作。 如果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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