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局不立案该怎么办?

我向公安局报了案,结果公安局说不立案。我实在想不明白,明明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有很明显的证据。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让事情得到解决,想问问遇到公安局不立案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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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立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公安局不立案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白这并不意味着维权的道路就被封死了,我们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解决。 首先,我们要了解不立案的原因。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所以,公安机关不立案可能是因为他们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很轻不需要判刑,又或者案件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等。 如果对不立案决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控告人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要求他们重新审查案件。 除了申请复议,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如果检察院认为不立案不合理,会要求公安机关重新立案。 此外,如果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己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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