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医院有纠纷该如何诉求?


当和医院产生纠纷时,诉求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与医院协商解决。这是最直接的方式,患者可以向医院的相关部门,如医务科等提出自己的诉求,与医院就争议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患者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期望的解决方案,同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程序简单、成本低,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问题可以快速得到解决。 若协商不成,患者可以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进行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医患双方可以签订调解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还可以申请行政调解。患者可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医患双方进行调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患双方可以约定延长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这种方式借助了行政部门的力量,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调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纠纷,患者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后手段,患者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会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证据规则。 总之,在和医院发生纠纷时,患者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诉求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