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违法拆除所造成的损失该如何寻求赔偿?


当房屋遭遇违法拆除,被拆迁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寻求赔偿。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基本概念。违法拆除房屋,是指拆迁方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擅自拆除他人房屋的行为,这严重侵犯了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该法第四条还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所以,房屋被违法拆除的受害者,是有权利获得国家赔偿的。 在寻求赔偿的流程方面,第一步是要确认拆迁行为违法。这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被拆迁人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旦确认拆迁行为违法,第二步就是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一般是实施违法拆除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拆迁人需要在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要详细说明自己的损失情况,包括房屋的价值、屋内物品的损失等。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者被拆迁人对赔偿决定不服,那么就可以进入第三步,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赔偿数额等问题作出判决。 在确定赔偿范围时,主要包括房屋价值的赔偿。一般可参照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屋内物品的损失赔偿,被拆迁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购物发票、照片、视频等,以证明物品的存在和价值。此外,还可能包括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总之,房屋被违法拆除后,被拆迁人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按照法定程序来寻求合理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