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时拆迁补偿很低该怎么维权?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遇到拆迁补偿很低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明确拆迁补偿的基本概念。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的补偿。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等。货币补偿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当认为拆迁补偿过低时,第一步可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沟通。这是最直接的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所以,在协商过程中,被拆迁人要表明自己的诉求,要求合理的补偿。 如果协商不成,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被拆迁人可以向作出拆迁补偿决定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会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合理。 若行政复议结果仍不能让被拆迁人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拆迁人可以以拆迁方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拆迁补偿决定进行司法审查,通过法院的判决来保障自己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 此外,被拆迁人还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房屋产权证书、拆迁公告、补偿协议草案、与拆迁方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在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能够帮助被拆迁人证明自己的主张和权益受损的情况。总之,在面对拆迁补偿过低的情况时,被拆迁人要冷静应对,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