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发生医疗事故如何维权?
我在黑龙江的一家医院就医时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也花了不少额外的钱。我完全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维权,不清楚要走哪些流程,也不知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希望能了解一下在黑龙江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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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龙江发生医疗事故后进行维权,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维权的第一步是收集证据,这是非常关键的环节。患者需要收集包括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它能反映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检查报告可以证明患者当时的身体状况;缴费凭证则能体现患者因医疗事故产生的费用。 接着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患者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双方就赔偿数额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应签订协议书。 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进行调解。另外,患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医疗机构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患者需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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