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未批先占且暴力征地,该如何维权?


在面对县政府未批先占且暴力征地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概念。“未批先占”是指在没有获得合法的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对土地进行占用的行为。“暴力征地”则是指在征地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迫使被征地人交出土地的行为。这些行为都是违反我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这意味着,县政府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获得审批,就进行土地征收,是不合法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暴力征地行为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等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治安处罚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步骤。第一步,收集证据。要尽可能收集征地过程中的各种证据,比如暴力征地现场的照片、视频,相关的文件、通知等。这些证据将是我们维权的重要依据。第二步,向政府部门反映。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他们对县政府未批先占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第三步,如果政府部门没有依法处理,我们可以考虑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第四步,如果行政复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我们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确认县政府的征地行为违法,并要求给予相应的赔偿。 总之,在面对县政府未批先占且暴力征地的情况时,我们要保持冷静,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