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后判无罪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当一个人被羁押后最终被判定无罪,这意味着他的人身自由等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在被羁押后判无罪的情形下,主要涉及的是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的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接下来讲讲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流程。第一步,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一般来说,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是二审改判无罪,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等内容。 第二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第三步,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四步,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第五步,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最后,关于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包括能够证明自己无罪的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等;证明自己被羁押的相关材料,如拘留证、逮捕证等;身份证明材料等。同时,要注意申请国家赔偿是有时间限制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