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应该如何分类?
我前段时间开车的时候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现在交警在认定事故责任。我不太清楚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分类的,想了解一下不同类型的责任是怎么界定的,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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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的分类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它对于明确事故各方的责任大小、赔偿比例等有着重要意义。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责任的分类情况。 首先是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比如,一方车辆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闯红灯的车辆就应承担全部责任,而正常行驶的车辆无责任。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是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例如,一辆车在变道时未观察后方情况,与后方车辆发生刮擦,变道车辆的行为对事故发生作用较大,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后方车辆如果存在车速过快等一定过错,就承担次要责任。 再者是同等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基本相当的,双方负同等责任。比如两辆对向行驶的车辆,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都未减速瞭望,发生碰撞,这种情况下双方的过错程度基本相同,应承担同等责任。 另外,还有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在实际处理中,交警会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多种方式来综合判断各方的责任。当事人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总之,明确交通事故责任的分类,有助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正确应对和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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