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保险的交通事故怎么结案?


在走保险的交通事故中,结案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流程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这是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其次,交警部门会对事故进行调查,根据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在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然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和相关证据进行定损。定损完成后,被保险人需要收集理赔所需的材料,一般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保单、驾驶证、行驶证、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 接下来就是理赔环节。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最后,当赔偿完成后,此次交通事故就算结案了。如果双方对赔偿结果没有异议,案件就此终结。若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之,走保险的交通事故结案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在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和当事人的共同参与下完成,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