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下落不明时该怎么讨要债务?


当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债权人想要讨要债务,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合法途径解决。 首先,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在债务人被宣告为失踪人后,依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财产代管人应当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务,所以债权人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清偿债务。 其次,债权人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也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还是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另外,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保证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最后,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发出支付令后,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债权人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