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定工伤后该如何赔偿?


当工伤被认定后,赔偿的过程和相关规定是有明确要求的。首先,要明白工伤保险赔偿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如果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大部分赔偿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缴纳,那么相关赔偿责任就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赔偿项目会因工伤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常见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医疗费用方面,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例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整个赔偿流程通常是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最后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有权利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申请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