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民房设施如何补偿?
我家的民房要被拆迁了,里面有很多设施,像水电线路、门窗这些。我不太清楚这些民房设施在拆迁的时候会怎么补偿,是按什么标准来的,会不会随便给点钱就打发了,想了解下具体的补偿方式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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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民房设施的补偿,其实就是在拆除老百姓房子的时候,对于房子里的一些设施,比如水电设施、门窗、暖气设备等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首先,补偿的方式有多种。一般来说,货币补偿是比较常见的,就是直接给被拆迁人一笔钱,让他们自己去处理后续事宜。还有一种是产权调换,也就是给被拆迁人提供新的房屋来替代被拆除的房屋。另外,还可能存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于民房设施的补偿价值,通常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细则。所以,被拆迁人要及时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了解自己应享有的权益。如果遇到不合理的补偿情况,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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