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工伤赔偿九级能赔多少钱?


在江苏省常州市,工伤九级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标准为本人工资×9个月。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江苏省,九级伤残为五万元 。 然后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二点五万元。需要注意,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且,九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后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除了上述主要的补助金外,还有其他一些赔偿项目。比如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由单位支付;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康复性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费,像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单位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不同情况,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由单位支付。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于帮助工伤职工重新就业的费用。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