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破产后如何对储户进行赔偿?


当银行破产时,储户的赔偿是有相应规定的。首先,我国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如果这个资金数额在50万元以内,那就能得到全额偿付。比如,你在某银行存了30万元本金,还有2万元利息,一共32万元,这种情况下就会全额赔付给你。 要是超出了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超出部分怎么办呢?超出部分要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打个比方,你在某银行存了80万元,50万元以内的部分会先得到赔付,剩下的30万元,要等银行破产清算,把资产变现后,按照债权人的清偿顺序来决定能拿回多少。而且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只对个人储户进行赔偿,企业存款不在这个保障范围内,同时银行理财及其他投资产品也不在理赔范畴。 另外,在什么情况下储户可以要求赔偿呢?根据规定,当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时;当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时;当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时,储户都有权要求赔偿。并且,为了保障存款人及时获得偿付,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相关概念: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限额偿付:就是规定一个最高的赔偿额度,在这个额度以内的给予全额赔付,超出额度的部分按照其他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