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刑事立案后是否可以调解?


在山西,刑事立案后部分情况是可以调解的。这里我们要先明确刑事和解的概念。刑事和解,通俗来讲,就是在犯罪发生之后,通过调停人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解决刑事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也就是说,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刑事案件,在立案后是可以进行调解和解的。比如一些因为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双方就可以达成和解。 在和解程序上,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同事、亲友等组织或者个人调解后达成和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刑事和解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或者由他人调解后达成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不过,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的犯罪,比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一般是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的。因为这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不能简单地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来解决。总之,刑事立案后能否调解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