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征地怎么补偿?


农场征地补偿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因素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补偿通常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方面。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它同样依据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计算,并且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如果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不过,现在已经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了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设施以及农作物等的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等造成的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在农场征地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的是,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