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致死逃逸如何赔偿?


肇事致死逃逸的赔偿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来确定。首先,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护理费、住宿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 从赔偿责任承担顺序来看,如果肇事车辆参加强制保险,那么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就按此执行。 要是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之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关于具体赔偿标准,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总之,肇事致死逃逸在民事赔偿上较为复杂,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金额和责任承担主体。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