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医疗事故如何进行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对患者进行的经济补偿。当发生一般医疗事故时,赔偿的具体内容和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是赔偿的项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例如,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患者额外进行了手术,那么手术费、术后的药品费等都属于可赔偿的医疗费范畴。 误工费方面,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患者是一名企业员工,因医疗事故请假一个月,单位扣除了相应的工资,那么这部分扣除的工资就是误工费的赔偿依据。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如果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若造成患者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同时,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残疾用具费。 对于患者死亡的情况,要赔偿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在确定赔偿时,还需要考虑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以及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