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工伤对方责任该怎么赔偿?


在车祸工伤且对方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赔偿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两个方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是基于侵权责任,由造成事故的对方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关于赔偿的流程,一般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比例。然后受害者可以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是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赔偿的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 申请工伤赔偿,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赔偿项目上可能会存在重复的情况,比如医疗费。对于重复的部分,各地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地方采取补充赔偿模式,即先由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有的地方则允许双重赔偿。所以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