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发生医疗纠纷该怎么赔偿?
我所在科室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家属要求赔偿,我不太清楚赔偿的流程和标准。不知道是按照什么来确定赔偿金额,也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科室发生医疗纠纷到底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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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时,赔偿的确定和执行是有一套法律规定和流程的。 首先,需要明确医疗纠纷赔偿的前提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并对患者造成了损害。这里所说的过错,简单来讲就是医院或者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没有按照正常的医疗规范和标准来操作,从而给患者带来了不良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赔偿责任主体通常是医疗机构,而非具体的科室或者医生个人(特殊情况除外)。 确定赔偿的第一步是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这就像是给纠纷做一个“诊断”,看看医院到底有没有过错,过错的程度有多大,以及和患者的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一般可以通过双方共同委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等方式,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按照患者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误工费根据患者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残疾生活补助费则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等。 在赔偿流程方面,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就签订赔偿协议并履行。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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